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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的通知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双五”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重视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组织健全,各级妇联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二)优秀妇联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努力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刻苦钻研妇女儿童工作业务,深入调查研究,懂业务,知法律,善协调,会管理。
  3、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精通妇联工作业务,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
  4、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
  5、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由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和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统一组织评选推荐,报全国妇联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区市妇联和省区市妇联主席的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优秀妇联干部要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推荐出的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登记表(见附件3、4)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5份,要求用16K纸打印)由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审核后,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送全国妇联组织部。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形式
  拟在2007年7月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对评选出的先进妇联组织授予“全国先进妇联组织”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优秀妇联干部授予“全国优秀妇联干部”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评选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是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省区市妇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
  为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了全国妇联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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