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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二、对象和内容
  (一)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
  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各级妇联干部职工、妇女群众和社会公众。
  1、各级妇联干部职工,重点是对各级妇联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规范决策、依法管理、维权和服务的能力;着力增强妇联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着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依法经营,实行法治管理的能力。
  2、城乡基层妇女群众,尤其是农村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要着力开展城乡基层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进城务工妇女做遵纪守法、文明务工的新市民,增强城乡妇女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着力提高城乡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基层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中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3、社会公众。要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公职人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教育培训,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权,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各级妇联领导干部、广大妇女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是妇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妇联组织中形成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各级妇联领导干部、妇女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学习宣传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妇女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联组织履行基本职能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有关家庭平安、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责任意识,引导妇女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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