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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七、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到时间待定。
  八、比赛服装与号码
  (一)参赛各队必须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
  (二)运动队号码大会统一编排,统一制作。
  九、裁判员的选派按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展示项目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07年4月23至24日在北京市朝阳公园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三、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运动员参赛时必须统一着装,服装和器材自备。
  四、展示项目要求
  (一)要具有本地特色,并且要有科学性、健身性、推广性。
  (二)要有新的创意和观赏性。
  (三)要适合广大妇女参与且简单易行。
  (四)单人、双人和集体项目均可。
  (五)时间限在5分钟之内。
  五、展示办法
  展示顺序由展示前抽签决定,根据本次大会“展示项目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六、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总规程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的报到时间待定。
  七、奖励办法
  展示项目设“特色表演奖”、“健身风采奖”、“最佳魅力奖”若干名予以奖励。
  八、裁判员的选派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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