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一)比赛各组别分别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服装
  参赛队服装、道具自备。各队必须统一着装,服装颜色、样式要求一致,款式大方得体。
  九、裁判员的选派按竞赛总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体育舞蹈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奥林匹克花园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标准舞系列:华尔兹、探戈。
  (二)拉丁舞系列:恰恰、伦巴。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4对。
  (二)组别
  1、甲组:其中女性必须为40岁以上(1967年4月23日前出生)。
  2、乙组:其中女性必须为40岁(含40岁)以下(1967年4月23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中国体育舞蹈竞赛办法。
  (二)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统一播放。
  (三)比赛采用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
  (四)选手按竞赛要求着装,服装自备。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比赛设立团体总分奖,按照各队实际获得各单项奖的情况计算成绩,各项目分别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