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健身秧歌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朝阳公园下沉广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摄制的第三套健身秧歌教学VCD的技术动作为准)
(二)自选套路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组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14-16名(上场队员14名,替补2名)。
(二)分组
甲组:45岁以下(含45岁)(1962年4月23日后出生)。
乙组:45岁以上(1962年4月23日前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2003年最新审定的《健身秧歌竞赛规则》执行。
(二)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摄制的第三套健身秧歌教学VCD的技术动作讲解部分为统一标准)。
(三)自选套路:鼓励群众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健身秧歌竞赛规则(试行)》进行编排。
(四)各组均进行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的比赛,按两个套路比赛成绩总积分排列名次,成绩相等时,以自选套路成绩较好者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
(五)规定套路比赛出场顺序以赛前抽签决定,自选套路比赛出场顺序以规定套路比赛名次派定,名次排后者出场顺序在前。
(六)比赛规定套路动作必须在规定的场地内从静止姿势开始,以静止姿势结束,整套动作要充分利用场地。
(七)自选套路音乐时间5分-5分30秒,允许上下波动10秒之内;动作场内开始,场内结束。
六、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名时间待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