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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健身秧歌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朝阳公园下沉广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摄制的第三套健身秧歌教学VCD的技术动作为准)
  (二)自选套路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组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14-16名(上场队员14名,替补2名)。
  (二)分组
  甲组:45岁以下(含45岁)(1962年4月23日后出生)。
  乙组:45岁以上(1962年4月23日前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2003年最新审定的《健身秧歌竞赛规则》执行。
  (二)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摄制的第三套健身秧歌教学VCD的技术动作讲解部分为统一标准)。
  (三)自选套路:鼓励群众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健身秧歌竞赛规则(试行)》进行编排。
  (四)各组均进行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的比赛,按两个套路比赛成绩总积分排列名次,成绩相等时,以自选套路成绩较好者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
  (五)规定套路比赛出场顺序以赛前抽签决定,自选套路比赛出场顺序以规定套路比赛名次派定,名次排后者出场顺序在前。
  (六)比赛规定套路动作必须在规定的场地内从静止姿势开始,以静止姿势结束,整套动作要充分利用场地。
  (七)自选套路音乐时间5分-5分30秒,允许上下波动10秒之内;动作场内开始,场内结束。
  六、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名时间待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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