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一)规定动作(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第二套)“四级”成套动作)。
  (二)自选动作。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8-10名。
  (二)竞赛组别:
  甲组:40岁以下(含40岁)(1967年4月23日后出生)。
  乙组:40岁以上(1967年4月23日前出生)。
  (三)参赛运动员须按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2003年审定的《全国大众健美操比赛评分规则》中规定的服饰要求统一着装,服装自备。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赛前抽签顺序进行比赛。
  (二)规定动作以中国健美操协会发布的大众健美操锻炼标准(第二套)VCD为准,音乐可重新选配;自选动作比赛编排要求与评分标准对应。
  (三)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分别排列名次。
  (四)比赛进行预赛和决赛,预赛与决赛成绩之和为最后得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等时,以决赛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
  (五)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的评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2003年审定的《全国大众健美操比赛评分规则》。
  (六)自选动作补充规定:
  1、成套动作时间:3分50秒-4分10秒,时间不足超过均扣0.2分。
  2、音乐的速度:成套动作每10秒钟22-24拍。音乐速度不符合规定扣0.1-0.2分。
  3、成套动作的变化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扣0.1分。
  (七)比赛采用不公开示分的方法,成套动作的满分为10分。裁判员各自独立进行评分,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得分精确到0.01分。
  六、报告与报到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到时间待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组别比赛设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设奖比例另行通知。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仲裁、裁判员的选派按竞赛总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