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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朝阳公园礼花广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24式太极拳。
  (二)42式太极拳。
  (三)集体太极拳(24式)。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集体太极拳比赛每队限报运动员8-12名,24式、42式太极拳每队每项限报运动员3名。
  (二)参加集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单项。
  (三)分组:
  甲组:35岁以下(含35岁)(1972年4月23日后出生)
  乙组:35岁以上(1972年4月23日以前出生)
  (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统一着装,服装自备。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委1991年审定的《武术竞赛规则》。
  (二)24式太极拳比赛时间为4-5分钟(4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42式太极拳比赛时间为5-6分钟(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集体太极拳比赛时间为4-5分钟(4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六、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到时间待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比赛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予以奖励,个人项目、团体项目均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仲裁、裁判员的选派按竞赛总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健身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市奥林匹克花园举行。
  二、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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