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朝阳公园礼花广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24式太极拳。
(二)42式太极拳。
(三)集体太极拳(24式)。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集体太极拳比赛每队限报运动员8-12名,24式、42式太极拳每队每项限报运动员3名。
(二)参加集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单项。
(三)分组:
甲组:35岁以下(含35岁)(1972年4月23日后出生)
乙组:35岁以上(1972年4月23日以前出生)
(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统一着装,服装自备。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委1991年审定的《武术竞赛规则》。
(二)24式太极拳比赛时间为4-5分钟(4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42式太极拳比赛时间为5-6分钟(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集体太极拳比赛时间为4-5分钟(4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六、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到时间待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比赛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予以奖励,个人项目、团体项目均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仲裁、裁判员的选派按竞赛总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健身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市奥林匹克花园举行。
二、竞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