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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一)比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减1录取名次。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仲裁、裁判员的选派按竞赛总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网球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女子团体。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可报2-4名(年龄在18-40岁之间, 1967年4月23日以后至1989年4月23日以前出生),运动员可兼双打。
  (二)运动员资格和规定,请参照大会相关文件执行。
  (三)运动员参赛时须统一着装,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
  五、竞赛办法
  (一)采取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3局2胜,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
  (三)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各组第一、二名交叉或同名次赛,排列出所有参赛队名次。
  (四)具体竞赛办法和分组视报名情况再确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减1录取名次。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仲裁、裁判员的选派按竞赛总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太极拳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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