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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全国妇联系统老龄工作培训暨研讨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全国妇联系统老龄工作培训暨研讨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全国妇联系统老龄工作培训暨研讨班定于2006年11月4-5日在北京举办(妇厅通字[2006]14号)。届时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将出席开班式并作重要讲话。培训研讨班还将请有关部委领导介绍国内外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妇女状况和我国老龄工作情况,讲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1.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委员;
  2.在本省区市老龄委担任委员的妇联副主席1人,有关业务部室负责人1人。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全天
  地点:鸿坤国际大饭店(北京丰台区广安路1号),路线图见附件2。
  三、组织要求
  请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参训。
  四、其它事项
  1.培训、食宿费用由全国妇联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2.请于2006年10月24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传真至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1),请在回执上注明抵京时间、航班(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3.请尽量在本地预订返程票,如需通过会务组订购返程票者,请在回执中注明;
  4.请带本人身份证。可带游泳衣帽。
  五、联系方式
  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文广 薛晓静
  电 话:010-65103235 65103237  13911174576
  传 真:010-65265325
  鸿坤国际大饭店 电话:010-63319988(总机)

  附件:
  1.全国妇联系统老龄工作培训暨研讨班报名回执
  2.鸿坤国际大饭店路线图(略)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6年10月12日

  附件1
  全国妇联系统老龄工作培训暨研讨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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