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本部各司局: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是文化部文化科技司2010年向国家财政申请立项的新增项目。其项目实施目的是增强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更好地运用高新科技提升文化创新能力。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和《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近期在文化部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二、“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分为自行拟定课题和设定课题两大部分。
自行拟定课题涉及5个大类、7个方面的内容,所列7个方面内容涵盖了2010年度文化科技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内自行拟定题目申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本行政区域内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请项目,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科技司申报。
四、申报项目均须按照《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书。
请将申请书、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和申请书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寄送到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发送到电子信箱。申请书可从文化部网站上下载,网址:www.ccnt.gov.cn。
五、符合申报要求,研究成果能形成发明专利的项目,在评审中将作为优先立项的参考条件。已申报2010年度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选题,在原选题研究内容上没有新突破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六、申报项目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电子信箱:yihong5988@163.com
联系人:文化部科技司科技处 赵一红
联系电话:(010)59881699
附件: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
二、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申报指南
三、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一: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科技进步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动力作用,增强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更好地运用高新科技提升文化创新能力,有效实施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升计划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求,发挥科技进步在文化建设中的支撑、提升和引领作用。开展文化科技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研究,重点解决一批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引领性的重大文化科技问题。
第三条 提升计划的管理原则:
(一)面向文化需求,强化科技含量;
(二)开发社会资源,提升研发能力;
(三)培育示范项目,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 提升计划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分为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前沿项目、基础项目、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一)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围绕文化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若干重大文化科技研究与集成技术开发的科技项目。
(二)前沿项目:主要支持文化科技中长期发展所需的前沿性、前瞻性技术以及对文化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新科技研究。
(三)基础项目:主要支持对文化资源保护和文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研究,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前期预研,文化领域重要标准研究、监督检测技术研究,以及软科学研究等。
(四)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支持文化部遴选的文化科技研究基地与实验室建设。
(五)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以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为依托,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提升文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推广能力,提高文化科技对文化发展的贡献率,实现规模效益。
第五条 提升计划管理包括需求征集、项目评审、立项批复、实施与过程管理、结项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 提升计划的管理方式采取有限目标、分年度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