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
(旅办发〔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开展2010年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育导游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先进,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从业精神,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一批 “全国优秀导游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导游证或讲解员证,从事导游讲解工作一般在三年以上,导游讲解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省(区、市)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全国优秀导游员”的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有关方面的表彰。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国家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在全国范围通报表彰,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其事迹,同时给予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一次(两年内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借助此次推荐过程,在行业内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