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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函
(人社厅函[2010]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2010年全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目标任务为35万人。请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数量、就业情况、2009年度目标任务及实际完成情况等因素,于2010年6月25日前申报本地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我部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国见习工作整体情况,对各地申报的见习目标任务进行调整。

  二、申报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为落实《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的要求,加强见习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请各地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数量

  1、申报对象:组织本地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见习质量高、示范效果明显的见习基地申报示范基地。

  2、申报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推荐上报3至5家候选单位。我部从中筛选认定第一批100家示范基地。

  (二)申报标准

  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

  1、提供的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建立带班制度,每个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的业务指导;

  3、建立规范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建立见习生考核鉴定制度,见习结束后示范基地对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见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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