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口厅函〔201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人口计生委:
为做好2010 年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相关具体工作,现将《2010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Ο一Ο年六月九日
2010 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1号)(以下称《通知》)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人口厅函[2009]104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相关具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并培训“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志愿者主要利用暑期回到家乡开展调研和项目服务活动。
(一)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的招募和信息发布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网址:http://www.1b1.org.cn)进行。由省级人口计生委与省级团委确定本级管理志愿者,联合商定年度志愿者名额后分配给试点高校(2010年全国计划试点高校名单由省级组织单位会同行动秘书处商定)。2010年6月10日前,省级组织单位将省级管理志愿者名单、试点高校和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设在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网络传媒部)。校级管理志愿者和申请志愿者于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事项。各高校团委通过网上审核、选拔,将最终确定入选骨干志愿者名单,于2010年6月20日前送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秘书处。
(二)志愿者享受的基本待遇。省级组织单位统一为本省骨干志愿者购买201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集体调研和项目活动必须的人身安全(基本医疗)保险,并给志愿者提供统一的志愿宣传标识等。合格完成工作任务的志愿者,由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领导小组和省级组织单位统一颁发志愿者证书。管理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可以优先安排在国家、省(区、市)及相关单位参加实践锻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