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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一)依法清理和调整涉企收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违反批准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的收费项目要停止收费,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严格社会团体入会的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要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严格规范和调整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加强对涉企收费行为的查处与监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与部署,严格查处违法收费行为,责令违规单位或个人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对于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推进,力争规范和治理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为稳步推进规范和治理涉企收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有步骤、分阶段完成规范和治理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7月,各地各部门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作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互查、重点检查阶段。8月-9月,各地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结合本年度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各单位对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互查,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业主的意见,对企业业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部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重点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0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自查互查情况认真总结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违规收费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要分析收费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建章建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收费自律能力,并形成涉企收费检查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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