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边疆少数民族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2.请各省级团委组织部在2009年7月6日前将《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附件1)和参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中央团校轮训部,以便港澳方面尽快发出邀请函,办理出境手续,并将《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原件以及三张2寸免冠近照同时寄至中央团校轮训部。参训学员持中央团校轮训部寄去的相关文件在当地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有关手续。少数民族学员请自带少数民族服装、乐器和民歌光盘。为了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学员一律不得带家属和亲友参训。

  七、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2009年9月20日全天。

  2.报到地点:中央团校轮训公寓一层服务台。

  3.乘车路线:北京站乘地铁至公主坟站换乘323、374路公交车至万寿寺站;北京西站乘374路公交车至万寿寺站;首都机场乘至公主坟方向的民航班车至北京电视台下车向南(顺车方向)800米即到。

  中央团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龚巧 丛培影
  联系电话:010-88567476
  传  真:010-88567329
  轮训公寓电话:010-88568101

  附件:1.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
  2.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09年6月17日

  附件1:
  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

姓  名

及 拼 音

 

性 别

 

贴相片处

 

民 族

 

出生年月日

 

学 历

 

政治面貌

 

职 称

 

所学专业

 

特 长

 

手机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年  月  日(公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