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赛组委会和评判委员会成员。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职业(工种)设9名评委。
五、表彰奖励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将分获金、银、铜牌。获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多媒体作品制作员除外);由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在“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中享有优先权。
获各职业(工种)第6至20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多媒体作品制作员除外)。
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的证书及相关手续由选手所在地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团组织协助办理。
2.大赛组委会向获得团体决赛第一名的省级组委会颁发“振兴杯”,向获得第2至10名的省级组委会颁发“优胜杯”。
3.大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省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联系,做好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本次大赛将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81号)精神,压缩技能竞赛开、闭幕式等活动的规格和规模,尽量避免开展竞赛活动之外的大规模配套活动,并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1.参赛选手须准备5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参加决赛时,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便核实参赛资格;要带好大赛技术文件要求自备的各种工具和用品,工作服和安全帽自带。
2.选手参赛完毕后即可返程,各省级团委留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比赛结果通报会。
请各省级团委于12月10日前将参加人员回执(附件2)、决赛报名表(附件3)原件和电子版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家城 董文斌 陈 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