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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创新创造,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做贡献,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举办第五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9年12月26日至30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

  二、赛事安排

  本次大赛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

  大赛设置涂装工、汽车修理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三个职业(工种)。大赛决赛依据《涂装工》、《汽车修理工》和《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进行命题,由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笔试包括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时事政治题占总成绩的10%。

  三、参赛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技术工人,参加竞赛者需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包含四级)证书。其中,参加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竞赛者如无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在以往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同职业(工种)前5名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竞赛。

  四、参加人员

  1.参赛选手。由各省级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参赛。

  2.各省(区、市)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青工部)负责同志及3个竞赛职业(工种)各1名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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