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创新创造,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做贡献,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第六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技术工人,且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
2.在以往的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5名的青年技术工人不再参加此次竞赛。
二、赛事安排
本届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设置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机修钳工、机械设备安装工3个竞赛职业(工种),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5月至9月为初赛阶段,由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0月为决赛阶段,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组织实施。全国大赛组委会成立评判委员会。
获单项赛优胜奖的选手,大赛组委会将按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获团体优胜奖的省级单位,大赛组委会将颁发“振兴杯”和“优胜杯”。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省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初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2.精心部署、认真组织。要重点抓好培训、竞赛、鉴定、奖励方案的落实,明确责任,抓好细节,搭好大赛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