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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二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5.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略)

  6.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略)

  7.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登录和浏览器设置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外汇金宏系统业务切换方案

  业务切换是指在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以及相应的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汇数据在规定的时间点前后使用不同的业务系统进行的数据处理。

  一、业务切换要求

  (一)业务切换范围:第二批银行。

  (二)业务切换时间点:2009年8月24日。对于8月24日以后(含)在第二批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汇业务称为新业务;对于8月24日以前在第二批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汇业务称为旧业务。

  (三)对于8月24日以后(含)发生的新业务,外汇局和第二批银行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外汇金宏系统处理新业务数据,不得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旧版系统)中处理新业务数据。

  (四)对于8月24日以前发生的旧业务,第二批银行及其客户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外汇局和第二批银行仍应通过旧版系统处理旧业务数据,不得在外汇金宏系统中处理旧业务数据,并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旧业务数据在旧版系统中的处理。

  二、业务切换信息反馈机制

  (一)问题和情况反馈制度

  1. 各分局和第二批银行外汇金宏系统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业务切换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金宏系统办公室。

  2. 各分局和第二批银行应当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及时总结外汇金宏系统以及相应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反映外汇金宏系统试点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二)数据核对和质量评估

  1. 各分支局应当对辖内第二批银行基础信息报送的完整性进行评估,以检验银行的接口程序;对业务切换后第二批银行数据报送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持续的关注。

  2. 数据质量评估

  各分支局应当根据2008年同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数据质量情况,按旬对辖内第二批银行在业务切换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填写数据质量评估表,见附件1.1),并由各分局汇总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数据同比差异较大的,应当查找并分析原因。

  附件2:
  试点环境切换到生产环境有关配置要求

第一章 消息传输系统(mts)需要修改的配置

  1.1 切换对象说明
  已经完成试点工作,按外汇局要求切换到生产环境的银行。

  1.2 确认安装的mts当前版本号:20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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