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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七、各地在接到财政部批复后,应尽快与饭店签订协议书,督促定点饭店及时在“查询网”上注册登记,并予以审核。

  八、根据财行[2006]312号文件规定,对于当前具有接待服务良好信誉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愿意继续参加新一轮定点并承诺履行有关协议的,可以续签协议书。对于有多次违反协议记录的定点饭店,在新一轮定点中不予接纳。

  九、为推动各地方开展出差和会议管理制度改革,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定点管理工作同步开展,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对于各地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为本地党政机关提供服务的定点饭店,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通过续签协议的方式转为全国性的定点饭店,并在“查询网”上注册和通过审核,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出差和会议接待服务。

  十、本次政府采购的定点饭店和地方自己组织采购并转为接待全国党政机关的定点饭店,对中央、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党政机关应当统一接待标准,统一协议价格。

  十一、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在组织开展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二、各地要对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并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共同努力,确保2011-2012年度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的报送格式

  2.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的报送格式

财政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的报送格式

  制表单位(盖章):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制表日期:2010年______月______日
所在城市饭店名称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星级客房(数量:间;价格:元/天)地址前台订房电话联系人电话备注
房型总间数协议间数门市价协议价
    套间        
单间    
标准间    
    套间        
单间    
标准间    
    套间        
单间    
标准间    
    套间        
单间    
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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