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象。生产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国家局或卫生部的产品许可批件,批准文件是否已经失效。
4.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该企业卫生许可档案的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
各省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逐项落实检查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要针对各项检查内容做好监督执法人员和监管企业的培训。上海市专项检查工作另行安排。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7月)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各项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逐条逐项排查,完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对本地区内已经获得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逐项检查,要与企业动态生产相衔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率应不低于50%,其他各省应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全部覆盖。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1月)
各省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后,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于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检查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要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各省级局应于6月15日前将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局食品许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