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许[201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2010年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
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国家局定于2010年6-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保健食品
1.违法添加药物情况
重点选择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品种,加大对此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抽验力度,检测是否添加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2.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所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配方一致,原料名称是否采用标准名称,是否存在采用代名称现象;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物料平衡;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3.委托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受托企业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重点了解委托双方是否签订内容全面、规范、详细的委托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了解委托企业是否建立委托生产台账等记录,是否建立委托生产品种的完整批生产指令台账,并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量等基本内容;了解主要生产过程是否在同一生产企业中连续完成(提取工艺除外)。
(二)化妆品
1.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
重点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现象。
2.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所使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产品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
3.产品许可批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