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度开展“平安家庭”活动进行考核的通知
(妇厅通字[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2006年2月16日,中央综治办召开2005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小组成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工作。会议印发了《200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实施细则》,首次将“开展‘平安家庭’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占1分,由全国妇联打分)。这一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大力推进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妇联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领导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加强与同级综治部门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协作单位的协调沟通,及时落实自查总结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客观地评价本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
会议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评比工作2月底前完成。请各地妇联根据全国妇联制定的《200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平安家庭”活动考核评分表》的要求,对本地2005年开展“平安家庭”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综合评分,于2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评分表上报全国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李祝珍
电 话:010-65103189
传 真:010-65103154
附件:200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平安家庭”活动考核评分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6年2月21日
附件
200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平安家庭”
活动考核评分表
填报省份: (盖省级妇联公章) 总评 分
项 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 值
| 得分
| 考评方式
| 备注
|
组织建设
(3分)
| 1、成立省级“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共同参与
|
1分
|
|
提供文件档案资料
|
|
2、“平安家庭”活动纳入省“平安建设”总体规划
| 1分
|
|
3、制定、下发“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文件
| 0.5分
|
|
4、省级主要领导对“平安家庭”活动有专门批示、讲话
| 0.5分
|
|
|
|
活动推进
(4分)
| 1、建立“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相关工作制度(方案、标准、检查考核办法)
| 1分
|
| 提供相关文件、会议材料,工作总结、部署
|
|
2、召开“平安家庭”活动工作会议
| 1分
|
|
3、有“平安家庭”创建活动2005年工作总结,2006年工作部署
| 0.5分
|
|
4、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开展活动
| 0.5分
|
|
5、设立省级“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点
| 1分
|
|
宣传工作
(2分)
| 1、在省级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报道“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情况
| 1分
|
| 提供宣传资料,查阅有关文章
|
|
2、编辑、制作“平安家庭”宣传页、宣传画、公益广告等
| 0.5分
|
|
3、省级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平安家庭”宣传咨询活动
| 0.5分
|
|
经费保障
(1分)
| 1、 省级有专项活动经费
| 0.5分
|
| 提供相关经费批件
|
|
2、“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0.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