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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度开展“平安家庭”活动进行考核的通知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度开展“平安家庭”活动进行考核的通知
(妇厅通字[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2006年2月16日,中央综治办召开2005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小组成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工作。会议印发了《200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实施细则》,首次将“开展‘平安家庭’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占1分,由全国妇联打分)。这一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大力推进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妇联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领导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加强与同级综治部门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协作单位的协调沟通,及时落实自查总结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客观地评价本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
  会议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评比工作2月底前完成。请各地妇联根据全国妇联制定的《200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平安家庭”活动考核评分表》的要求,对本地2005年开展“平安家庭”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综合评分,于2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评分表上报全国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李祝珍
  电 话:010-65103189
  传 真:010-65103154

  附件:200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平安家庭”活动考核评分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6年2月21日

  附件
  200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平安家庭”
  活动考核评分表

  填报省份:  (盖省级妇联公章)         总评  分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分 值

得分

考评方式

备注

 

 

组织建设

(3分)

 

1、成立省级“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共同参与

 

1分

 

 

提供文件档案资料

 

2、“平安家庭”活动纳入省“平安建设”总体规划

1分

 

3、制定、下发“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文件

0.5分

 

4、省级主要领导对“平安家庭”活动有专门批示、讲话

0.5分

 

 

 

 

 

活动推进

(4分)

 

1、建立“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相关工作制度(方案、标准、检查考核办法)

1分

 

 

提供相关文件、会议材料,工作总结、部署

 

2、召开“平安家庭”活动工作会议

1分

 

3、有“平安家庭”创建活动2005年工作总结,2006年工作部署

0.5分

 

4、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开展活动

0.5分

 

5、设立省级“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点

1分

 

 

宣传工作

(2分)

1、在省级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报道“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情况

1分

 

 

提供宣传资料,查阅有关文章

 

2、编辑、制作“平安家庭”宣传页、宣传画、公益广告等

0.5分

 

3、省级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平安家庭”宣传咨询活动

0.5分

 

经费保障

(1分)

1、   省级有专项活动经费

0.5分

 

提供相关经费批件

 

2、“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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