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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部分安全重要修改延期实施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部分安全重要修改延期实施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73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V02-003A/B/C阀后增加安全壳隔离阀的函》(秦核安函〔2008〕116号)、《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DK5-2A-2和V06-19C等阀门电装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8〕149号)、《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设备冷却水系统部分阀门电装换型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9〕013号)、《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房通风系统电动风道密闭阀换型、发电机轴承润滑油管路增加电动阀的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9〕019号)及《关于秦山核电厂部分安全方面重要修改延期实施的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9〕042号)、《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部分安全重要修改延期实施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9〕05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V02-003A/B/C阀后增加安全壳隔离阀、DK5-2A-2和V06-19C等阀门电装修改、设备冷却水系统部分阀门电装换型、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房通风系统电动风道密闭阀换型、发电机轴承润滑油管路增加电动阀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方案进行上述修改,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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