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关于举办第三期国发40号文件解读及2010年国家涉农项目申报培训班的通知
(供销培字[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有关地、市供销社:
《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2009〕40号文)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新时期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为供销社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认真学习贯彻国发40号文件精神,把握相关政策要点,充分利用国家涉农项目带动发展,成为当前各级供销社的首要工作。为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第三期国发40号文件解读及2010年国家涉农项目申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特色及方式
1、权威:国发40号文件起草小组及涉农项目评审专家现场解读和答疑;
2、全新:诠释国发40号文件政策要点及2010年国家涉农项目申报方法;
3、实用:围绕政策要点和项目申报难点进行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和典型发言,针对性强、操作性强。
二、培训内容
1、《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主要内容及相关政策解读(供销社定位问题、参公管理问题、资产及债务处理问题、养老社保问题、人员安置问题、土地问题、分配问题等)
2、总社关于2010年新网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及有关扶持政策;
3、总社关于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的方式及要点;
4、总社关于网络空白县与薄弱县的帮扶政策及资金支持;
5、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的主要模式及相关政策支持;
6、国家涉农项目申报渠道、立项设计思路和项目书编写技巧;
7、争取政策支持及项目带动发展典型经验交流。
三、师资
邀请中农办、总社有关部门负责人等文件起草小组专家成员。
四、培训对象
1、各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2、邀请县级主管供销社的政府部门负责人。
五、培训时间、地点
2010年3月27-31日(27日报到) 长沙
六、费用
培训费90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每8人可设领队1人,免培训、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结业证书
培训班结束后,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请参加人员携带一张2寸免冠照片以办理结业证书。
八、报名及联系办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市级供销社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于3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总社培训中心,收到回执后我们将发出正式的确认函,告知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地点。
电 话:010-84485298 84485297
传 真:010-84485237
联系人:朱伟 李征
附件:报名回执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三期国发40号文件解读及2010年国家涉农项目申报培训班
报 名 回 执 表
单位 | | 联系人(或领队) | |
地址 | | 邮编 | |
区号 | | 电话 | | 传真 | |
姓名 | 职务 | 所在部门或单位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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