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供销厅经字[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09]45号)和《供销合作社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供销经字[2009]46号)精神,扎实推进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促进全系统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协调发展,夯实“新网工程”建设基础,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经总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2009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经营服务网络振兴方案及建设规范,切实做好相关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和组织实施、审查验收工作,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扶持资金;对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总社将进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全力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的振兴,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2009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
附件:
2009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
(155个)
天津市(2个)
1、汉沽区供销合作社
2、蓟县供销合作社
河北省(7个)
3、鹿泉市供销合作社
4、献县供销合作社
5、曲阳县供销合作社
6、迁安市供销合作社
7、磁县供销合作社
8、高邑县供销合作社
9、枣强县供销合作社
山西省(6个)
10、阳城县供销合作社
11、平遥县供销合作社
12、原平市供销合作社
13、山阴县供销合作社
14、河津市供销合作社
15、榆社县供销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