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各项工作加快发展,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经营服务能力,为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总社决定对各地供销合作社2009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分两组进行考核:一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一组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为更好地反映各地贯彻落实总社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特别是体现各地2009年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和行业协会发展两项重点工作的成效,本次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20分)、利润(20分)、所有者权益(10分)。
(二)“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35分):连锁网络(15分)、连锁销售额(8分)、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4分)、再生资源收购总额增长率(4分)、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建设(4分)。
(三)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0分):基层社利润总额增长率(5分)、农民专业合作社(9分)、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5分)、各类专业行业协会(8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3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5分):资产总额(10分)、净资产收益率(10分)、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数(5分)。
(五)政策环境指标(总分10分): 2008-2009年省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8分)、2006-2009年省级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发文数(2分)。
三、数据填报
(一)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09年12月31日。
(二)数据要以统计报表、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按照真实、准确、客观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请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