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改革发展政策法律问题培训班的通知
(供销培字[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有关地、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协会:
近期,中央陆续或即将出台相关政策法律文件,明确供销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地位和作用,供销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充分运用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及法律法规,争取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能和地位,化解各种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成为各地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课题。为此,总社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供销社改革发展政策法律问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
一、培训特色
1、及时把握国家关于供销社定位与工作职能的最新精神;
2、全面了解与供销社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
3、系统学习如何运用政策法律手段维护改革发展的权益;
4、深度交流化解各种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和方案。
二、培训内容
1、中央关于新时期供销社职能定位的基本精神及主要内容;
2、县级供销社机关参公管理的相关政策及基本原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
4、供销社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政策法律与土地登记问题;
5、社有企业改制及社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律问题;
6、基层供销社改制中的法律问题与社员股金处理;
7、供销社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政策法律问题(烟花爆竹专营问题、历史挂帐处理问题、担保风险问题及税收优惠问题等);
8、如何运用政策法律手段维护供销社改革发展权益案例。
三、师资
邀请国务院部委有关部门、总社合作指导部负责人及政策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四、培训方式
以专题授课为主,课后答疑与案例交流为辅。
五、培训对象
各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业务部门、社属企业、协会负责人。
六、培训时间、地点
2009年10月16-19日(16日报到) 海口
七、费用
培训费90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每8人可设领队1人,免培训、资料费)。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结业证书
培训班结束后,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请参加人员携带一张2寸免冠照片以办理结业证书。
九、报名及联系办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市级供销社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总社培训中心,收到回执后我们将发出正式的确认函,告知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地点。
电话:010-84485298 84485300
传真:010-84485237
E-mail:china.coop@163.com
联系人:朱伟 魏俊侠
附件:报名回执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供销社改革发展政策法律问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 | | 联系人(或领队) | |
地址 | | 邮编 | |
区号 | | 电话 | | 传真 | |
姓名 | 职务 | 所在部门或单位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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