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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土资函[201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

  为规范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2011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大力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建设范围包括:露天采矿、烧制砖瓦等地表挖掘造成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造成损毁的土地。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扶持重点:土地复垦义务人(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灭失的损毁土地(即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2.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等;
  3.原则上位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国有农场)或事先确定的范围;
  4.项目区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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