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报送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信息的通知
总社各直属科研院所,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根据《关于规范和明确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性质的通知》(财办库[2009]150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及有关规定,为规范和明确零余额账户性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已开设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性质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情况表》(见附件1),电子格式请到总社网站中 “文件通知 ”栏中下载(总社网址为:www.chinacoop.gov.cn)。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2009年7月17日前上报至总社财会部财务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iaojinku321@sina.com邮箱。
三、各单位填制的情况表由总社财会部负责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附件: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情况表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
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情况表
一级预算单位名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一级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00015623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零余额账户账号 | 是否已报人民银行备案 | 已备案账户性质(或拟备案账户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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