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0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2008年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青文字[2006]10号)的要求,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举办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供销合作社系统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内涵、宗旨和活动要求,具有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较高组织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过程扎实、创建内容规范,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推动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培训内容
(一)团中央青工部领导就如何做好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作专题报告;
(二)总社有关部门领导对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作专题报告;
(三)有关专家讲授供销合作社文明诚信服务及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经营管理等知识;
(四)研讨交流、观摩考察。
三、培训人员
2008年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拟申报2009年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负责人,优先培训已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
四、培训时间、地点
拟定于8月中上旬在北京举办,为期3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按要求推荐参训单位,请于7月15日前,将参训人员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总社合作指导部;
(二)请各参训单位提交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总社合作指导部;
(三)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和培训费由总社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王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