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供销科字[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培训中心:
为庆祝建国60周年,进一步调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多出成果,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教师节前夕,结合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围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中心工作,开展一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期间,经鉴定(评审)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系统内院校及培训中心,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在职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真正有机联系的系列多篇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申报成果只能以教学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一种形式申报。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必须基本一致。
(五)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教材、实践指导书或教学参考资料;
3、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
4、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需由院校及培训中心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由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本单位以外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