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宣传主题,带动活动开展。推普周期间,以宣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题,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召开视频会议,邀请相关部门、组织和部分省(区、市),介绍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立语言文字依法管理长效机制,以及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关注语言文字热点、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并贴近百姓生活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和各行业系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自主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结合经典诵读,推动纵深发展。推普工作重心要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并进一步加大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力度。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在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培养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试点工作。通过诵读、书写、聆听传统经典诗文,使青少年熟悉亲近经典、热爱传统文化,对青少年的养成教育、爱国情感培养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切实发挥学校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主战场的作用。在教授、学习经典的过程中,广大师生不断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4.加强领导协调,注重形式创新。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注重与语言文字日常宣传、常规工作的衔接与融合,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系统也可借助社会支持、利用自有条件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活动方案确定今年的推普周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系统,推普周期间,还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