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审奖励
(一)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总社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加活动的作品进行评审。
(二)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主要从新照片中评出;同时设特别奖若干名,主要从老照片中评出;并设立优秀组织奖,从省级推荐单位中评出。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参加活动者须填写《摄影比赛参赛作品表》,并就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照片内容、相关背景、拍摄花絮等,作简要文字说明。各推荐单位要将选送参赛作品的相关信息统一汇总登记,和《摄影比赛参赛作品表》一并报组委会。
(二)凡参赛的新照片,参赛者(个人或单位)必须是参赛作品的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
(三)非本人或本单位拍摄的照片,如与作者或相关人发生权利纠纷的,由提供者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将其在报纸、刊物、画册、影像等相关媒介和宣传活动中使用,且不付报酬。
(五)凡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一般不予退还,其中珍贵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老照片,将交由总社档案室长期保存。
七、联系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将选定的参赛作品以及附表于2009年8月15日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王庆媛
联系电话:(010)66050219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附表: 《摄影比赛参赛作品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摄影比赛参赛作品表
推荐单位(盖章):
作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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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或提供 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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