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57号),现就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荐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推荐本系统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以及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评选条件及审批表从总社网站首页“文件通知”下载),于2008年11月14日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二、各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总社“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评选审定和公示后,择优向全国普法办推荐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联 系 人:韩 疆 梁雪冰
联系电话:010-66050495
传 真:010-66050570
E-mail:hanjiang@chinacoop.gov.cn
liangxuebing@chinacoop.gov.cn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略)
2.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2:
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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