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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职工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对努力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三)职工体育是维护和实现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让职工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体育发展的成果、享受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既是广大职工应得的社会回报,又是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特别是维护职工体育文化权益的具体体现。
  (四)职工体育是促进单位文化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有效途径。大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对培养广大职工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塑造健全人格、磨练坚强意志、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和向心力等都具有特殊功能和影响,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的有效途径。
  二、切实加强对职工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职工体育工作纳入本地全民健身总体规划当中,科学规划,全面统筹。
  (六)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实际,成立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体育干部。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把职工体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保障和监督职工体育工作规划的落实,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八)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倡导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建立职工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等体育组织,开展职工体育活动。
  (九)加强职工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各级体育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职工体育骨干的培训力度,注重在职工群体中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提高职工体育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逐步建设一支具有一定体育专项运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职工体育工作骨干队伍。
  三、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十)各级体育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利用各种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职工特点的体育活动组织形式,推广普及有利于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体育健身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体育健身交流、展示和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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