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体群字【201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动职工体育发展,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健康素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职工的体育健身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行业职工体育协会纷纷建立,职工体育组织网络体系正在形成,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各级各类职工体育赛事不断增多,职工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日益活跃。但与此同时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所有制形式和劳动就业制度的改变、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使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给传统职工体育管理模式提出了新问题,职工体育发展面临新挑战。一是过去那种单一的、行政式的职工体育组织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职工群众体育健身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二是职工体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效益不佳的行业和企业,职工体育经费、组织和场地设施缺乏保障;三是一些单位对开展职工体育活动重视不够;四是广大职工体育参与程度仍然偏低,体育健身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颁布的《
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决议》、《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职工体育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工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广大职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大力发展职工体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体育意识和健康水平,对建立一支体魄强健、充满活力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