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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三)考核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总社科技教育部派出;副组长1人,由示范基地所在省(区、市)(以下简称“所在省”)各项目主管单位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派人担任,成员由示范基地所在省各项目主管单位确定后报总社科技教育部。考核验收组视示范基地规模由4-5人组成。
  (四)示范基地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考核验收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考核现场。
  三、考核验收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资料审查、现场考核、抽样调查、走访农户的办法,进行逐项评分。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按《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要求执行,具体考核内容由考核验收组根据示范基地示范的内容和考核要求拟定。
  (二)考核验收程序
  1、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后,可向示范基地所在省各项目主管单位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经各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上报验收的,由各项目主管单位提交总社科技教育部申请验收。总社科技教育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验收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示范基地所在省各项目主管单位。
  2、总社科技教育部会同各项目主管单位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现场考核验收的时间及考核验收组成员。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将相关事宜及时通知示范基地。
  四、考核验收内容
  (一)听取工作汇报。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简要汇报示范项目的组织工作、示范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示范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并回答考核验收组提出的问题。
  (二)抽查相关资料。考核验收组根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评分表》所列“验收项目”和拟定的具体考核内容的要求,随机查阅反映示范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运行记录、管理文件、工作总结和标准文本以及反映示范基地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查看录相、照片等声像材料。
  (三)现场考核。通过上述资料的审阅后,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或环节),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评分表》所列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现场逐项考核打分。考核验收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
  (四)现场考核要走访基层组织、农户,了解技术人员、农民接受标准化培训情况和掌握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熟悉程度;有关标准资料的宣传、发放和标准的实施情况;相关措施、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所有考核验收记录均由考核验收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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