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海南果蔬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和《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考核验收。现将《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方案》要求落实好考核验收各项工作。
附件:
1、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2、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评分表(略)
二OO八年8月19日
附件1
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为组织落实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和《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验收范围
凡列入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计划,并已按期完成示范工作目标任务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可申请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的组织管理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科技教育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海南果蔬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项目主管单位”)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各项组织工作,配合总社科技教育部落实各项考核验收要求,指导示范基地做好考核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总社科技教育部会同各项目主管单位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组的组成另行通知),具体实施考核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