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纠风办关于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纠风办公室:
总社自1997年在全系统开展文明服务示范活动以来,各地供销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坚持便农、利农、富农,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服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各自的行业内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了带动和示范作用。为助农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总社纠风办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相关行业的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十年巡礼活动。各地供销合作社非常重视此项活动,领导亲自挂帅,组成领导小组,按照重新修定的有关行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对原命名的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同时,各单位对在为农服务和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中,新涌现出的一批文明优质服务单位进行了申报。为规范文明服务示范活动,推进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建设,经各地考察、推荐和总社纠风办审核,现对原命名的59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予以重新确认,批准农资、棉花、基层社、服务行业新涌现的94个单位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现对以上153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匾牌。
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高的标准、更优的质量和更诚的服务,树立供销合作社系统自强不息、开拓进取、为农服务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为榜样,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市场需要,挖掘各方潜能,强化为农措施,全面贯彻实施“新网工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表彰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纠风办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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