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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切实做好当前农资供应工作,保证农业丰收和灾后恢复重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灾情农情调查,积极组织落实农资货源。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精神,组织业务骨干,由领导带队,深入第一线,查清灾情,摸清农情,详细了解化肥等农资需求情况,准确把握“三夏”化肥等农资市场供求特点,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联系,迅速组织货源;积极与有关运输部门沟通,保证农资商品运输不受阻;尽快充实库存并调拨下摆到基层网点,力保“三夏”期间化肥等农资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同时,严格控制出口,增加国内市场有效供应。
  二、做好淡储和救灾应急工作,搞好省区市之间的余缺调剂。据悉,四川、陕西、甘肃等受灾省供销合作社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化肥还有一定缺口,对于灾区急需的短缺品种,非灾区供销合作社的农资企业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尽可能给予调剂。尤其是承担国家和地方化肥淡储任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承储要求,认真核查,确保库存,并按规定及时出库销售,更好地发挥稳定市场和价格蓄水池的作用,完成国家和地方委托的任务。有关单位要制定并完善救灾应急方案,加大对口支援和向灾区倾斜的供应力度。
  三、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着力打造供销合作社的农资“放心店”。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当前个别农资品种资源偏紧、价格上涨之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害农民。要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拓宽连锁经营网络的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严格执行有关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加强对加盟店自采货源的监督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确保商品质量,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通过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让农民在供销合作社的农资“放心店”里买的放心。
  四、严格执行国家化肥价格政策,带头维护市场秩序。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化肥价格从出厂(或口岸)到零售不超过7%的综合经营差率限制,严格控制化肥经营差率,明码标价,敞开供应,努力平抑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大力支持、配合物价部门对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为稳定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减轻农民负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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