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已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4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总社2008年工作部署,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2、2008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数据上报表(略)
附件1
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五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公平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实力,强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围绕总社工作大局,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系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原则:一是突出总社工作重点;二是在充分反映各地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指标;三是注意考评体系的连续性,使各项指标与原有指标体系尽量衔接。
二、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分省级供销合作社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两个组,分别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分五大类共150分,具体为:
(一)主要经济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20分)、利润(20分)、所有者权益(10分)。
(二)“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30分):连锁网络(12分)、连锁销售额(8分)、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5分)、再生资源收购总额增长率(5分)。
(三)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0分):基层社利润增长率(5分)、农民专业合作社(12分)、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5分)、各类专业行业协会(5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