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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供销厅社团字[200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筹备成立工作已正式展开。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党组、理事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经过筹备组认真准备,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总社研究决定,于2007年11月底在北京召开“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召开协会成立大会。包括领导致辞、讲话、揭牌及合影等议程。

  2、召开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包括审议和通过协会筹备和工作报告、章程、会员管理办法、诚信公约,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等议程。

  3、召开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理事会。讨论、研究协会今后五年发展战略,部署和安排2008年协会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及代表名额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主任或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1名;

  2、省级农产品(农民、农村)经纪人协会的负责人1名;

  3、中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会员代表。已经成立或正在筹备成立协会的省(区)各6个名额,其余省(区、市)各4个名额,其中农产品经纪人个人代表不低于50%。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期1天半(不含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要求

  1、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并配合协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2、继续做好会员推选、补报工作。尚未推选或需要补报会员的,尽快申报,补报的会员也享有被推荐参加成立大会的资格。

  3、认真做好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按照协会筹备组确定的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在自愿前提下,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都可以被推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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