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关于举办“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展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展示展销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专业合作社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展示“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成果,促进供销合作社网络的双向流通,加强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合作社交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于2007年年底在河南郑州举办“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展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展示展销会”(以下简称展销会),并在此期间举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销会内容
(一)展示全系统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特别是“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开展以来,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成果。
(二)海峡两岸合作社农产品展销、推介;合作社农产品与流通网络对接会。
(三)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交流,探讨两岸农业经济合作与经贸交流方式。
二、展销会时间、地点和参展单位
(一)时间、地点:展销会定于2007年12月26-28日在河南省郑州贸易中心栈(郑州市金水路125号)举办,12月24-25日布展。
(二)参展单位:
1、各地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能够进超市或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优先参展;
2、台湾地区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3、系统内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超市、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产品贸易企业代表。
三、展位分配及费用
(一)展位分配:
展销会共设标准展位(规格3米×3米)210个。其中台商展位15个,“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展位190个,大型综合展台1个。
各地方展位分配如下: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四川、重庆8省(市)每省(市)10个展位;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0省(区)每省(区)5个展位;北京、天津、山西等10省(区、市)每省(区、市)2个展位;河南省40个展位;上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情况上报参展单位数量,会务组统筹安排展位。展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