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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浙江省《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浙江省《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77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备案的函》(函设字[2010]1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30-2010。其中,建议将第3.2.3、6.1.3、6.10.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第5.1.21、5.1.22、5.6.9、7.1.3不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3.2.3 预应力筋的品种、直径和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必须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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