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公告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下称资金中心)决定将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下称建行)发放并核算、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下称存量贷款)转入资金中心贷款管理系统自主核算。现公告如下:
一、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定于2010年6月1日正式施行。自2010年6月1日起,资金中心自主认定贷款回收和逾期,计算月还款额、利息及罚息,进行记账;建行按照资金中心通知金额扣划借款人还款资金,办理资金结算。
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后,原由建行各相关支行受理、审批的中央国家机关公积金贷款相关贷后业务,仍由其继续办理。建行不再受理柜台直接还款业务,借款人须将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委托银行扣划还款。
二、为保证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7日,存量贷款的各项还款相关业务暂停。由于暂停业务未能按时正常还款的贷款不记为逾期,已处于逾期状态的贷款暂停业务期间不计收罚息。2010年6月18日对借款人在暂停业务期间的应还款进行扣划(借款人应在该日前将应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同时恢复办理其它各项还款相关业务。
三、借款人正常还款的处理。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后借款人原还款时间不变,每月25日为还款日,建行在当天对还款资金批量扣划(节假日除外),每月25日至月末为还款期,期间建行对在25日扣划不成功贷款的还款资金继续进行扣划(节假日除外)。
正常还款实行足额扣划。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扣划当日若借款人还款账户中可扣划金额小于资金中心通知金额,则不进行扣划,视为扣划不成功,次日继续扣划,至月末的整个还款期扣划仍未成功,贷款状态转为逾期。
四、借款人逾期贷款的处理。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后,为更好维护借款人利益,对逾期还款逐日(节假日除外)进行不足额扣划,即对借款人还款账户资金在符合银行账户最低限额规定的前提下,以应还款额为限有多少划收多少,直至足额清偿。
五、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