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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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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将于 2010年6月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10”,证券简称为“国债0910”,是2009年6月发行的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26%,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26元。

  二、本所从5月27日起至6月4日停办上述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上述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6月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6月4日除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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