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调查统计的通知
(供销科标字[2007]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国供销合作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项目(以下简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全国供销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管理,真正实现“建好一套体系、形成一个龙头、树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项目建设目标,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
1、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2、正在执行的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3、已纳入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库,且经省级供销合作社批准已提前执行的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已批准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参见《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调查统计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执行与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经济与社会效益、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与工作建议。
三、工作分工与程序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科技教育部负责本次调查统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汇总、整理调查统计数据、文件并通报调查统计分析报告。
(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部署落实本省范围内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调查统计工作;汇总本省范围内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统计数据与文件;总结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总社科技教育部报送相关资料。
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统计资料可直接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