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直属企业: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07]71号)要求,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10月30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31路公交车到省胸科医院下车即到;从机场乘民航大巴到民航局下车,换乘1路或5路公交车到燕春饭店换乘2路公交车到省胸科医院下车即到。
三、会议费用:会议期间,额定代表不收取会议费,超员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请于10月26日前将会议代表姓名、职务、性别、民族及所乘航班、车次传真至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信息处,以便做好接机、接车及各项会议服务。如需订返程票,请提前与北方大厦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信息处:曹玉玲,电话(传真):0311-86677345,13930137284;史义庆,电话:13803111745;袁守卫,电话:13832303048;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规划统计处:刘喆,电话:010-66051003;北方大厦电话:0311-8591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