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2010年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2010]83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农机鉴定站和推广鉴定审查员:
为掌握已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质量状况,加强对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依据
农业部《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农机发[2007]1号)规定,定于2010年5月至9月,对部分在有效期内的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终止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详见附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条件检查;
(二)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规格变化情况检查;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四)产品一致性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由有关鉴定站的具备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的人员承担,每两名审查员组成一个检查组,负责被分配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2010年5月至9月之间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鉴定站要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和督促本单位的推广鉴定审查员依据任务分工,认真按计划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各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落实各项检查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按照《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记录检查情况。
(三)各检查组根据检查结果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全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记录和监督检查报告。
(四)检验四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监督检查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不向被监督企业收取费用。
(二)本次监督检查相关记录和报告格式由总站检验四室统一编制,各检查组可自行索取。